近日,一位刑满释放人员王某(化名)再次来到法院,不同的是,此次他的身份是作为案件的原告。由于纠纷尚且存在,为此王某滞留沧州,寄居在监狱附近一个小旅馆内靠打杂为生,不返回原籍。
张海雷法官作为案件承办人,接到该案后,立即着手调处。王某为刑满释放人员,情绪较为激动。据此情况,张海雷法官仍耐心细致地多次进行协调,晓之以情、动之以理,与王某进行长谈,找准问题症结,实时了解其思想动态,避免其再走极端。
经过充分的引导疏解后,最终,张海雷法官主导双方达成了一揽子和解协议,至此,本案案结事了。王某对法官表示十分感谢,并承诺今后将放下“问题”,改过自新,踏踏实实工作生活,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回报党和社会的关怀。
沧州市运河区法院将理论学习推动实际工作,从为人民群众办好每一件小事做起,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时刻牢记群众之事无小事。工作中,热情接待每一位当事人,认真办理好自己经手的每一件事。此次调解一事虽小,但却让刑满释放人员感受到不受歧视、回归社会的温暖。
供稿:张海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