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起类案“一键化解” 营商环境更加优化
4月7日,运河法院南陈屯法庭的调解员们一天都没有休息,仅在一天内便成功调解了该庭受理的7起合同纠纷案,获得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2017年,潘某、王某等8人与某旅行社签订网点经营管理责任协议书,每人交纳2万元质保金,约定协议终止或者解除时由该旅行社予以退还。自2020年疫情爆发以来,旅游行业受到了较大冲击,经协商,潘某等8人与该旅行社协议解除之前签订的网点经营管理责任协议书。但该旅行社一直未按约定退还质保金。
2022年6月,潘某将某旅行社诉至运河法院,经调解,双方就退还质保金的数额以及时间达成一致。2023年4月,未起诉的王某等7人诉至我院,要求该旅行社退还质保金并支付利息。由于该纠纷拖延时间较久,双方在之前的沟通中曾发生过冲突,因此在调解初期,双方抵触情绪较大,均态度坚决要求进行立案审理。但经过南陈屯法庭的法官及调解员分析,考虑到该案与潘某案件属于类案,且潘某案已经得到妥善处理,通过调解方式更能快捷高效的化解纠纷。于是,调解员以潘某案为切入点,积极引导双方进行协商,并花费了4个小时向双方当事人耐心释法明理,站在双方立场阐明利害,引导双方互谅互让、互相理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合意,调解员联系法官为双方出具了调解书,该旅行社当场向原告支付了案件受理费。至此,该7起类案纠纷全部化解。
今后,运河法院将继续贯彻“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的工作理念,充分发挥诉前调解职能,积极发挥调解优势,减轻企业诉累,及时解决可能影响营商环境的矛盾纠纷,助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杨兰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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