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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严查侵占河道、非法采砂行为

时间:2022-03-07   作者:河北信息中心   来源:河北日报客户端    

 统筹推进水资源管理、水域岸线管控

  河北省严查侵占河道、非法采砂行为

  近日,省河湖长制办公室印发《河北省2022年度落实河湖长制重点工作推进方案》,提出以解决河湖保护治理重难点问题和深层次矛盾为着力点,统筹推进水资源管理、水域岸线管控、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等十大任务,11月底前全面完成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排查整治任务,河湖“四乱”问题动态清零,全省河道行洪达标率提升4个百分点。

  今年年底,国考地表水质断面优良比例达到67%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动态清零,白洋淀淀区及入淀河流断面水质巩固保持Ⅲ类标准,入海河流水质断面达标率达到100%。

  保障河流生态水量。方案提出,健全基本生态水量保障机制,按照国家确定的生态水量保障目标,编制我省潮白河、南运河、西辽河生态水量落实方案,做好相关保障工作;省级编制印发唐河、滏阳河、潴龙河等重点河湖基本生态水量保障实施方案,各地根据河流水系、水源条件、工程条件对市级重点河湖生态保障情况进行梳理,组织编制基本生态水量保障实施方案,为提高河流生态水量保障程度奠定基础。

  强化河道岸线管控。集中开展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排查整治,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侵占河道行为,5月10日前完成阻水严重的违法违规建筑物、构筑物清理整治,11月底前全面完成排查整治任务。深入开展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有效整治非法采砂乱象和突出问题。

  开展河道综合治理。深入推进河道防洪治理,完成39条200平方公里以上的主要江河支流和中小河流防洪未达标河段年度治理任务。加大未列入国家治理计划和流域面积200平方公里以下的河道治理力度。健全水库常态化安全鉴定、除险加固机制,年内完成26座小型水库安全鉴定及燕川、旺隆、西竹昌等3座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

  深化河湖水污染防治。坚持分区施策,精准治理,京津水源涵养区以潮白河、永定河、滦河水质改善为导向,推进流域生态修复和污染综合治理,着力提升水源涵养和水质保障能力。冀中南地区以鲍丘河、汪洋沟、漳河水质提升为靶向,加快实施污染治理项目,力争实现国考断面水质达到Ⅳ类。冀东沿海地区精准治理入海河流,实施入海河流总氮削减。开展入河入淀入湖排污口排查整治,对24562个临河傍湖村庄生活污水无害化处理情况开展“回头看”,年内实现无害化处理全覆盖。

  加强河湖水环境治理。强化集中式地表饮用水水源地管理,持续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动态清零。持续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4795家临河傍湖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保持100%,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1%。

  实施河湖水生态修复。大力推进白洋淀、衡水湖和滦河、潮白河、北运河、永定河、大清河、滹沱河、滏阳河、南运河等河湖复苏行动,打造“两湖八河”生态廊道。按照“能调尽调、能引尽引、能补尽补”的原则,统筹防洪、灌溉、补水,年内实施重点河湖生态补水16亿立方米。

  推进白洋淀流域综合治理。坚持内外共治、标本兼治、治补并举,强化淀区水生态环境管控和上游水环境治理,完成流域内496家涉水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全部达到清洁化生产水平。完成流域内134个村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

  探索幸福河湖试点建设。出台省级幸福河湖建设评价标准,打造一批幸福河湖示范带、示范区。

  加强河湖执法监管。健全落实河湖警长制,严厉打击非法采砂、非法排污、非法建设等违法犯罪行为。落实“河湖长+检察长”工作机制,深化涉河湖执法监管和履职监督。不断完善全省河湖智能视频监控系统建设,提升数据监测和互联共享水平。

  完善制度机制和责任体系。全面推行河湖长述职制度,不断完善河湖长责任体系,各地要结合实际,统筹河道保洁员、巡河员、河湖管理员、乡村级河湖长等一线河湖管护力量,奖惩并用,压实责任,打通河湖管护“最后一公里”。(记者 赵红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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